1、机械设备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机械设备施工安全生产措施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2).挖掘机、吊车、混凝土泵车、发电机等必须验收合格并挂牌。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驾驶室或操作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存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例如:挖掘机停放时须停放在在平地或平坡道上。吊车、混凝土泵车
2、停放时须将起重臂、泵管收回原位;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要远离钢丝绳;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4).挖掘机、吊车、混凝土泵车等机械操作期间等各监控人员必须到位。5).加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6).加强起重设备的检查维护,坚决杜绝带病作业。吊机钢丝绳表面的磨损或腐蚀,超过断面的 10% 应予报废,严禁使用。7).严格遵守起重机“十不吊”:(1)无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3)工作紧固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7)光线明暗视线不清不吊;(8)斜拉工件不吊;(9)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10)容器过满不吊。另外:钢筋、型钢、管材、钢绞线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不准吊。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埋入地面的钢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8).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9).指挥人员对所指挥的设备必须熟悉技术性能后方可指挥,并且发出的信号清晰明确。10).在大风(超过六级)、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下严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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