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工程顶管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市政工程顶管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1、施工人员必须正确的配戴好安全帽及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2、经医生检查为不适宜地下管内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作业。3、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工具必须拿好、放稳,工作时要注意力集中。4、井下、管内施工照明必须使用 3612V 低压电源,并设施二级漏电保护,以防触电。井下、管内严禁使用太阳灯做照明工具。太阳灯应固定设置在场地空旷的地带使用,设置高度不小于 2.5 米,灯架必须采用绝缘材料,太阳灯外壳必须做可靠接零保护。5、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拖鞋或带跟鞋作业,严禁酒后作业。6、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
2、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7、井的上、下吊运东西时,必须专人协调统一指挥,井下人员必须避让到安全区域。8、井顶作业区域临边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栏杆,作业人员不得在栏杆外作业。栏杆搭设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要求佩带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防坠落措施。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使用的安全扶梯、爬梯或斜道,梯道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施工人员上下时,必须手抓牢,脚踩稳,严禁手握工具材料上下梯。在顶进工程中,严禁在顶铁、管材、千斤顶上站立或行走,以免发生跌落事故。9、禁止在井内、管内使用明火或吸烟,井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
3、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10、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11、施工前,必须将进人孔四周的松动土方、石块、建筑垃圾等清理出至安全距离,并设专人在旁看护,同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12、在施工中必须保证井内、管内的通风流畅。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要求”。现场用电由配电室集中管理,由配电室用电缆引至各作业面。电缆穿路、沟等要加固保护,必要时按规范要求埋地设置。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做接零保护和通过两级漏电保护器控制。电闸箱必须防水、防潮,箱内设施齐全并符合安全
4、用电要求,夜间施工必须保证足够照明。所有线路及配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后,方可使用。14、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围护工作,对施工周围必须围护,严禁在无防护处行走或作业,围护必须牢固,不得任意拆除围护。严禁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场地,要对施工场地进行封闭管理。交通道路应设置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并派值班员巡视。15、设专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作出大风、大雨通报,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防风、防汛、防暑等工作,避免发生事故,同时必须做好应急措施。16、特殊工种必须由经特种工种考试合格并取有效证件的人员持证进行作业。17、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促进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18、每班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对施工机具设备、电器
5、设备、施工现场环境等进行检查,确认均良好后方可进行作业。19、对作业面潮湿,易发生漏电事故(如井底、管道内等),每班施工前必须对用电设备、电源线路、漏电源线路、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查,确认用电设备接零或接地良好,电源线路绝缘性能良好,漏电保护器正常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由于井下给机头供电的电缆接头,在每次对接管子时都要拔掉,次数多了会使插头内各触点桩头松动,由此后导致用电事故的发生,电工必须经常对此插头进行检查,保持电源插头触点桩头的牢固并对插头外壳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防止发生事故。20、起重机械应根据起吊重量、现场条件和方位、角度选用有富裕承载力的吊机。吊运施工前必须检查机械、索具、夹具、吊环等是
6、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应进行试吊,如不符合规范要求不能使用。 吊装作业过程中,必须专人统一指挥,特殊工种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十不吊”规定。在向井内吊放管节、顶铁时,井下操作、测量平台上不得站人,井内作业人员应将顶环固定牢固后进入管道内进行避让,待管节吊放至距井底 1 米高度以下时,作业人员方可下井进行作业。管节对接作业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管节侧面,并与吊车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注意手和脚,以免发生挤伤事故。21、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22、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或钢板等加固措施。23、不准在机械的作业半径内工作。2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进出场地应专人负责指挥引导。25、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需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被车碾、物压。26、箱内电器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设置。27、所有移动、手持电具,都应具有二级漏电保护和外壳接零保护,保持电具手持部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