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队伍进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队伍进场安全技术交底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队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二、施工队伍要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各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队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三、各施工队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必须检
2、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四、各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施工队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施工队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队伍员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五、各施工队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队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六、各施工队伍在施工期内必须接受项目部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项目部应协助各施工队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队伍必须限期整改。七、各施工队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队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项目部汇报,由项目部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施工队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八、由项目部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项目部须会同有关施工队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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