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锚杆起吊物件安全技术措施使用锚杆起吊物件安全技术措施在进行机电设备的回收或安装过程中,井下巷道一些地段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打专用的起吊锚杆,需利用巷内支护锚杆起吊物件,为了安全起见,起吊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1. 起吊的重物在 2 吨范围内,必须同时使用两根或两根以上锚杆进行起吊;起吊 2 吨以上的重物,必须使用两组或两组以上锚杆进行起吊(每组两根或两根以上锚杆),现场跟班干部必须根据起吊重物的重量合理增加锚杆的组数来保证起吊的安全进行,严禁使用锚索进行起吊作业。2. 起吊位置要选择在顶板不破碎,支护符合技术要求的地段。3. 起吊作业时指定专人观山。起吊工具要由当班负责人检查,确保符合完好标准和
2、吨位要求。要找好重心,确保挂钩点联接牢固可靠。至少试吊一次,确认所起吊的锚杆或锚索不发生松动、顶板无异常变化后方可起吊。起吊物未放稳之前不准摘钩。4. 要清理起吊现场处的杂物,保证退路畅通。同时作业人员不要站立在起吊物可能倾倒的位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5. 不得损坏巷内支护锚杆、钢带、离层仪等设施,并进行常规检查,确保用来支护的部件处于完好状态。6. 起吊物件时,所用的支护锚杆必须使用白漆做特殊标志,以便检查或处理。7. 起吊物件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如锚杆失效等情况),要及时汇报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处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8、本措施仅限于日常检修个别部件的更换起吊,整机设备组装或掘进头面的安装另制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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