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使用冲击电钻的安全技术措施井下使用冲击电钻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矿井质量标准化改造的要求,需对井下供风供水管路进行重新改造,在改造过程中,要在帮上使用冲击电钻进行打眼吊挂管路,因冲击电钻属于非防爆电器,为了在使用过程中安全使用冲击电钻,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接受贯彻学习并签字,未参加学习人员严禁上岗作业;2、施工前,对施工地点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3、在打眼过程中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 0.5%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冲击电钻打眼,若瓦斯浓度超过 0.5%,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待瓦斯浓度降到安全浓度以下后方可继续进行打眼作
2、业。4、在打眼过程中必须配备专职电钳工,注意保护供电线路的安全可靠。漏电保护必须每天实验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进行处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井下机电维护操作规定中的有关规定。5、安全员必须坚守在作业现场,真正做到现场监督、现场指挥,如发现瓦斯超限,必须配合专职瓦斯检查员做好现场的管理工作,有计划的进行人员调配工作。6、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两台 MFG-8T 灭火器及接通洒水软管。7、本次作业由郭亚春现场负责,作业时必须及时向通安科汇报工作情况,听从通安科统一调度安排。8、当班施工结束后必须将所有非防爆电器升井,不得在井下存放。9、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按时安全顺利完成此次作业。本措施未叙部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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