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讲解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管理规定,旨在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规范化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该办法详细说明了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配发范围、标准、种类以及气候区域的配发标准。办法指出,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适用本办法。财政部、司法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的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地需按规定的配发范围、标准和技术规范,在预算定额标准内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并加强队伍建设,督促执法人员
2、规范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和执法风纪。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原则上由省级及以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办法还具体列出了配发的帽类、服装类、鞋类和标志类的具体种类,并根据不同气候区域确定了各类制式服装的配发品种和使用年限。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派出的执法机构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适用本办法。该办法为上述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确保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有助于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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