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管措施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管措施1.企业自备(含租用)机车进入管内营业线过轨运用前,须由所担当区段的机务段负责对机车运用质量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合格办理过轨手续后,方可进入管内运用。2.机务段要与进入管内营业线运用自备机车的企业或工程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机车定期检修时间。3.机务系统监管人员负责对企业、工程单位机车乘务员的资质进行审核,检查机车乘务员驾驶证的年鉴情况及与所驾机型是否相符,检查机车乘务员行车安全、机车操纵、规章制度、监控操作和安全联控等技术业务培训考试情况。4.企业和工程单位自备机车在管内营业线跨区间运行时,必须附挂运行。遇特殊情况不能附挂时,须提前通知机务段,由机务段派指导司机或胜任人员添乘指导。5.企业和工程单位自备机车在管内工程线、临近既有线施工时,机务段定期指派专业人员对机车质量、现场作业等进行检查。如长时间在管内运用,机务段对机车的运用质量、运用里程及检修周期全面掌握,建立台帐,督促企业、工程单位按周期对机车进行检修,机务段技术科定期对机车做好记名检查。6.机务系统要制定企业和工程单位自备机车检查管理制度,明确量化检查标准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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