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安全交底书建设单位安全交底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特对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工作作如下交底:一、凡在本项目签订工程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二、各单位必须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
2、职责、措施。三、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单位要确定合理、符合要求的安全指标,并制定目标管理的计划和办法,以便于实施和考核。要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级负责,规定基本考核标准和奖惩方法,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四、各有关单位全体参建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理念,要依靠科学进步,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搞好科学预测与分析工作,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五、严格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建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有关单位全体参建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六、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
3、技术保障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五项基本制度并制作成标牌张贴在显眼处,要运用切实可行的制度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七、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原建设部建质【2004】213 号文)要求,配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名安全员。八、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工地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桩机井架等)须经相关检测部门进行安全检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必须持有相应的安全资格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4、必须持双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登记备案证)上岗作业,其余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否则,应更换相应人员,以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各施工单位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必要设备(传真机、照相机、车辆等设备)明细表和所有安全管理及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备业主和监理。九、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著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根据 JGJ46-2005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危险性较大工程应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原建设部建质【2004】213 号文)执行。十、施工单位应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
5、文)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设专用账户,并随时接受业主检查。十一、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制度。十二、其他1)各施工、监理单位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2)各单位要建立温馨安全生产提示语制度,在每个班组、作业点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温馨提示语,由一线人员轮流在宣传栏中题写一条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温馨提示语,并建立记录台帐,业主将不定期抽查。3)各单位应组织一线员工集体观看工程建设安全警示教育片;各单位安全专管人员,根据各工种不同工作特点辅以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参加市安监局、市建筑业管理局及业主组织学习的安全员、特殊工种的培训,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和指导。4)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各类安全演练活动。5)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及时掌握国家出台的新要求、新规定,并能按要求及时对施工现场不符合决定的及时整改到位。交底单位接受交底单位建设单位(盖章):工程建设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监理单位(盖章):现场总监(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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