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 ,大小:17.41KB ,
资源ID:96780     下载积分:2 金币    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down/9678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立柱安全技术交底.docx)为本站会员(一米阳光)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发送邮件至31697677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立柱安全技术交底.docx

1、立柱安全技术交底立柱安全技术交底合 同 号:DZ-5监理单位:河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施工单位:河南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工 程 名 称 桥梁工程施工时间桩号及部位K112+000K129+500 立柱工程项目连霍高速商兰段改扩建工程安全生产要求1、施工前施工现场必须摆放锥形标,施工人员应按照要求穿戴反光背心,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2、处于被交道路口施工时,在前方必须设置目的安全提示,防止交通事故发生。3、绑扎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 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台面上绑扎,整体竖立。4、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 2m 以上时要根据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防护

2、,要有可靠的安全操作架子,周围设安全网,防护栏杆,高处作业架子上、平台上不得放材料、以免坠落伤人。模板的支撑必须牢固、稳定。模板的抱箍、螺杆、垫圈必须按要求设置。不用的或拆除下来的模板堆放场地布局合理,不得妨碍砼的浇注施工,堆放平稳,防止滚动。6、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上,底座应设在坚实的地面上。脚手架的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严禁有探头板,四周必须设防护杆,新搭设的脚手架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现场领工员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各脚手架在大风、大雨过后,必须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崩扣、松扣现象时,应及时修复。现场照明设施及动力线路不得直接接触脚手架。脚手架要自上而下逐步拆除,严禁用推倒或

3、抗倒的方法拆除脚手架。拆下的脚手架材料,严禁随意抛掷,拆下的材料应及时清理,拆除脚手架时,应设人监护,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7、浇筑混凝土时,吊斗升降应设专人指挥。落斗前下部的工作人员必须躲开,不得倚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8、模板的拆除必须有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模板支立及拆除时,应使用机械,不得抛掷,机械应专人指挥,并且首先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及通行。同时周围设置锥形标,以免有人误入。拆除模板要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拆下带钉木料,应随即将钉子拔除。11、钢筋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悉使用设备性能及操作技术,持有上岗证的焊工,方可上岗操作,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12、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各种电源线应用绝缘线,并不允许直接固定在模板上。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拖乱拉,电源线均应架空扎牢。在特殊危险场所及高空作业电焊时,操作者必须系好安全带,应做好一切防范措施,并应设有专人监护。13、遇有高温、雨、雪及五级风以上的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空作业。交底人接 收 人技术负责人交底时间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