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基爆破安全技术交底路基爆破安全技术交底一、爆破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一)爆破器材的接收。1、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配送到施工现场,交付危爆物品临时存放点。2、从临时存放点往工地人力徒步运送爆炸材料,总重量不得超过 1 箱(24kg)。炸药、雷管、导火索严禁一人同时携带。3、禁止末经允许并与爆破工作无关的人员携带或储藏爆炸材料。4、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投掷;在搬动时,禁止肩扛,拖拉与滚动。(二)爆破器材保管安全措施1、爆炸材料只准许保管在经批准的临时存放点。存放爆炸材料的临时存放点及场地应有专人看守。2、存放爆炸材料的临时存放点,应保持地面平整、干燥,并能防止雨侵入。禁止在草房及其它易
2、燃材料修建的房屋内存放爆炸材料。3、禁止将雷管与炸药同时存放在一个临时存放点。4、库房四周应有良好的排水消防设施,周围 50m 内的杂草应清除干净,存放点四周应设立围墙(铁丝网),库区内的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5、危爆物品临时存放点配备消防器材:墙壁上(1.5 米)各配 2 个灭火器,2 个铁锹,一堆防火砂。每个库房设避雷针一个。存放点外围设 2 米高的围墙或铁丝网。高两米。并安装避雷设备:6、进入爆炸材料库房,只允许用手电,蓄电池灯作为库内照明,严禁将照明线路引入库房。7、不同性质的炸药严禁在一个库房内存放,已变质的炸药迅速处理,不得同变质的炸药同库存放。8、炸药箱子与存放雷管的保险柜要与地面
3、固定。9、爆炸材料仓库的管理,应建立严格的保管、验收、发放、统计、消防及保安等制度,做到帐物相符,万无一失。(三)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1、爆破工作要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或爆破方案进行,每个爆破工地都要有专人负责(爆破作业安全员)放炮指挥和组织安全警戒工作。现场指挥和警戒工作由工区负责人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安全员、各工区指定的警戒员、爆破员等组成。遵守起爆程序:(1)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爆丰员装药边线。(2)警戒总指挥吹口哨,各警戒员各就各位执行警戒任务。(3)各警戒员向总指挥汇报情况,总指挥确认安全后,下令爆破员进行起爆准备,爆破员向总指挥汇报起爆准备情况。(4)总指挥吹口哨,下达起爆命令。(5)
4、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总指挥汇报情况。(6)总指挥下达命令,解除警戒。警戒范围:每次起爆前,必须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根据技术方案确定警戒位置,并将各警戒点任务分解到人。2、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主要是爆破员、爆破安全员等)必须受过爆破技术专门训练,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定。3、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工地使用条件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用有关性能的试验,不合格的爆破材料禁止使用。4、爆破作业注意事项:(1)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2)装药只准许使用木、竹制的炮棍。(3)装有雷管的起爆药包禁止冲击和猛力挤压,禁止从起爆药包中拔出或拉动导火索、电雷管脚线及导爆
5、索。(4)在浓雾、闪电雷雨和黑夜时,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5)进行爆破时,应同时使用音响及视觉两种信号,并进行通告,使附近有关人员均能准确识别。只有在完成警戒布置并确认安全检查无误后才可发布起爆信号。在一个地区同时有几个场地进行爆破行业时,应统一指挥,统一行动。(6)爆破后必须及时检查爆破效果。采用火花起爆时应指定专人计算响炮数量,最后一炮响后不小于 20 分钟才允许进入爆破区内检查。采用电力或导爆索起爆时,炮响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待炮烟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内检查。(7)爆破后,不论眼底有无残药品,不得打残眼。二、路基施工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1. 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和附近建
6、(构)筑物、管线等有关管理单位,协商研究爆破施工中对现场环境和相关设施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2. 施工前,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3. 爆破前应根据爆破规模和环境状况建立爆破指挥系统及其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进行充分的爆破准备工作,检查落实,确认合格,并记录。4. 爆破前必须根据设计规定的警戒范围,在边界设明显安全标志,并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坚守岗位。5. 爆破前应对爆破区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掌握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6. 施工前应根据爆破类别、等级和现场环境状况,由建设单位向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居民发布书面爆破及其交通管制通告。7. 爆破施工应由具有相应爆破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格的人员操作。8. 现场的爆破器材、炸药必须在专用库房存放,集中管理,建立领发等管理制度;施工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试用,确认合格并记录。9. 启爆前,现场人员、设备等必须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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