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架搭设与拆除安全技术交底井架搭设与拆除安全技术交底井架搭设高度和起重量必须有严格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井架的底座必须安置在坚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 1 米;如立在地面上,必须使用轧桩轧牢。底座轧桩不得少于 8 根,轧桩用 75x75 毫米角钢,打入地下深度为 12 米,轧桩上部必须与井架底盘连接牢固。高度为 1015 米的井架应设缆风一组(48 根);每增高 10 米加设一组缆风绳,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连接,并用 3 只以上的钢丝绳夹头紧固。井架采用附墙者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吊点必须经过计算,井架附墙杆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井架搭至 11 米高度必须设临时缆风,待固定缆风或附墙支撑设置
2、后,方可拆除。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为 4560 度,与地锚或桩头必须牢固连接。地锚、桩头要安全可靠,桩头后须有拖桩。如使用木桩,木桩直径不得小于 15 厘米,埋深不少于 15 米。禁止将缆风绳栓在树木、电杆上。高度在 30 米以上的井架,其缆风绳上的花兰螺丝,必须加以保险。穿越马路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缆风绳不准在高压线上方通过,与高压架空线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璃。井架的立柱应垂直稳定,其垂直偏差应不超过高度的千分之一,接头应相互错开,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应超过 2 个。井架导向滑轮与卷扬机绳筒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 15 倍,无槽光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 20 倍。井架运输通道宽度不小
3、于 1 米,搁置点必须牢靠,通道两边必须装设防护栏杆,并装有安全门或安全栅栏。井架吊篮必须装有防坠装置,冲顶限位器和安全门;吊篮两侧装有安全挡板或网片,高度不得低于 1 米,防止手推车等物件滑落:吊篮的焊接必须符合规范。井架底层周围及通道口,必须装设隔离防护栅,井架高度超过 30 米,须搭设双层安全棚;如无法设置隔离棚,则井架四周必须挂安全网,安全网应三面包满。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场机应单独接地并装设防雨罩。卷扬机应采用点动开关。井架吊篮与每层楼面必须有醒目的信号装置或标志。装设起重把杆的井架,底部应有 34 吨的压重物,把杆底座要高出建筑物,把杆顶部不得高于井架;起重把杆与井架的夹角应在 4570度之间,并设保险钢丝绳。起重钢丝绳应装设限位装置。把杆不得碰到缆风绳。井架吊篮内严禁乘人。井架进行保养维修工作时,必须停止使用。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随意拆除。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遇没有两层缆风绳的井架,应对下层缆风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顶层缆风绳。搭拆井架要设警戒区,并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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