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105KB ,
资源ID:9730     下载积分:1 金币    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down/973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6号).doc)为本站会员(人民至上)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发送邮件至31697677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6号).doc

1、第 56 号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已经 2012 年 9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 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杨栋梁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安全生产监 管监察部门信息,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

2、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公开本 部门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是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 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政府 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是: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信息公开的制度; (二)组织编制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组织、协调本部门内设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组织维护和更新本部门已经

3、公开的信息; (五)统一受理和答复向本部门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六)负责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程序审核; (七)本部门规定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其他内设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负责审核并主动公开本机构有 关信息,并配合协助前款规定的专门机构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保 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行政监察的机构应当加强对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 查。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协调机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拟 发

4、布的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或者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制作的, 应当由负责发布信息的内设机构与 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拟发布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 信息,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扰乱安全生产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 信息的,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审慎处理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及时回应 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二章第二章 公开范围公开

5、范围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 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本部门基本信息,包括职能、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办公地点、办事程序、联系方式等;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三)安全生产的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事项、负责承办的内设机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 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地方人民政府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 (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情况; (八)生产安全事故

6、的发生情况,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经过有 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依法批复的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安全生产有关决策、规定或者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决策前应当广泛征求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 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第十一条 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 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公开的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 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侵害的; (四)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 (五)尚未形成,需要进行汇总、加工、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或者需要向其他行政机 关、公民、法人或者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