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讲解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目的、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该办法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旧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办法详细规定了安全培训的定义、对象、原则及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安全培训机构需具备相应的培训条件,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所在地监管部门。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办法还规定了安全培训的内容、大纲制定及教材选用的要求,明确了各级监管部门在培训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该办法特别强调了对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涵盖了从国家到地方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确保培训工作的有效实施和监督管理。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