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讲解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结果。该决定主要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对三部规章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主要修改内容为将“安全资格证”修改为“安全合格证”,并调整了煤矿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二是废止了十三件规范性文件,包括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这些废止文件的相关工作要求将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适用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下属机构,以及各相关行业企业,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煤矿开采、烟花爆竹生产、化工、非煤矿山、劳动密集型加工、职业病防治、煤矿瓦斯防治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等领域的企业。该决定旨在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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