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讲解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该办法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具体内容包括:定义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概念,明确了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的职责,规定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具体实施步骤,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验收等。此外,还详细说明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国家和地方层面的监管分工,以及专家库的建立和使用。办法还强调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公布相关评价和验收信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特别是那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如化工、冶金、矿山、建筑、机械制造等。本办法特别适用于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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