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处施工作业安全交底高处施工作业安全交底交底单位:编号:主送单位第页共页工程(序)名称高处施工作业安全交底交底日期交底内容: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2、作业前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凡无处挂安全带时,应为高处作业人员专设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安全带使用 3 米以上长绳时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3、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
2、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4、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分部专(兼)职安全员要跟班作业监控,经常检查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情况,如发现缺陷应立即进行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开始作业。5、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严禁同时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在铁路既有线上施工时,专职安全员还要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及时通知高空作业人员进行避让。6、根据本专业的高处施工条件要求,严禁在不适合本专业气象条件下作业(禁止露天刮 6 级以上大风、雷暴雨雪气候、40以上高温、-20以下寒冷环境)。如需在特殊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须由工程技术负责人制定作业安全措施方案,经项目主管审批后,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照明。7、高处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应组织现场清理,确认无隐患后,会同工作许可人检查无误,方可撤离。编制人签字复核人签字交底人签字接受人签字接受人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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