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对项目部的进场安全总交底公司对项目部的进场安全总交底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项目部必须执行以下要求: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二、项目部要服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纪律、安全生产制度。三、项目部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项目部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
2、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四、项目部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负责。项目部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项目部负责人和被委托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五、项目部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项目部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六、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公司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公司应协助各项目部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项目部必须限期整改。七、项目部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
3、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项目部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项目部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八、由公司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各项目部应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九、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监理或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拆除。十、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
4、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十一、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晚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十二、使用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提出并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十三、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业主汇报。十四、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十五、(按本工程特点进行针对性交底)约束职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按规定的地点作为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放到指定地点,并自己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施工。交底方:单位名称:交底人:接受交底方:项目部名称:项目经理:安全员: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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