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讲解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旨在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规定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规定中明确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指出其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危险化学品单位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
2、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保障水平,并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规定还详细说明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流程,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重大危险源需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等级,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依据、基本情况、事故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3、风险值、受影响的周边场所和人员情况、安全管理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当重大危险源出现特定情形时,如安全评估已满三年、装置设施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种类或数量变化、外部环境因素变化、发生事故等,危险化学品单位应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这些单位需要对其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该规定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相关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提高整体安全水平。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