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丝绳和连接装置技术规范钢丝绳和连接装置技术规范1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 398条)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保管超过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直径为 18mm 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 ,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可以不进行本条) 、)项所要求的检验。2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第 399 条)升降人员或升
2、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起每隔 6 个月检验 1 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 12 个月检验 1 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起 12 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 6 个月检验 1 次。摩擦轮式绞车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直径为 18mm 及其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 ,不受此限。3 各种用途的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表 8 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 400 条)4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 7;)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 7;升降物料时小于 6;) 专为升降物料用
3、的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 5。 (煤矿安全规程第401 条)5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新绳悬挂前的检验: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种试验,并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 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 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本规范 6.8.3.3 的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用于原设计的用途。)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 2 种试验。试验结果,仍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 25%
4、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本规范 6.8.3.4 的规定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新绳和在用绳的韧性指标必须符合表 9 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 402 条)表 8 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用途分类安全系数a的最低值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专为升降人员9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人员时混合提升时b升降物料时997.5专为升降物料6.5摩擦轮式专为升降人员9.20.0005Hc提升装置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人员时混合提升时升降物料时9.20.0005H9.20.0005H8.20.0005H专为升降物料7.20.0005H倾斜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人6.50.001Ld但不
5、得小于 6运物50.001L但不得小于 4倾斜无极绳绞车运人6.50.001L但不得小于 6运物50.001L但不得小于 3.5架空乘人装置悬挂安全梯使用的钢丝绳罐道绳、防撞绳、起重用的钢丝绳悬挂吊盘、水泵、排水管、模板、抓岩机等用的钢丝绳悬挂风筒、风管、供水管、注浆管、输料管、电缆用的钢丝绳拉紧装置用的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绳和缓冲绳(按动载荷计算)6666553a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等于实测的合格钢丝拉断力的总和与其所承受的最大静拉力(包括绳端载荷和钢丝绳自重所引起的静拉力)之比;b混合提升指多层罐笼同一次在不同层内提升人员和物料;cH 为钢丝绳悬挂长度,单位为米(m) ;dL 为由驱动轮到尾部
6、绳轮的长度,单位为米(m) 。表 9不同钢丝绳的韧性指标钢丝绳用途钢丝绳种类钢丝绳韧性指标下限新绳在用绳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光面绳MT716 中光面钢丝韧性 新绳韧性指标的 90%镀锌绳MT716 中 A) 类镀锌钢新绳韧性指标的 85%面接触绳 GB/T162691996 中钢 新绳韧性指标的 90%6 摩擦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 2 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 4 年。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本规范6.8.3.8、6.8.3.9、6.8.3.11 的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年。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年;悬挂水管、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年。到期后经检查鉴定,锈蚀程度不超过本规范 6.8.3.11 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 (煤矿安全规程第 403 条)7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次,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 、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煤矿安全规程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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