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高桥分公司化工二部“5.13”中毒和窒息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化工二部“513”中毒和窒息死亡事故调查组:关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化工二部“513”中毒和窒息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 (沪安事故调20155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请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 年 6 月 26 日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化工二部“513”中毒和窒息死亡事故调查报
2、告201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8 时 45 分左右, 在中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化工二部,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死亡事故,造成 2 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上海市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若干规定(沪府发 200912 号) ,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3、高桥分公司 (以下简称高桥分公司) , 负责人:侯晓明,营业场所: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3000 号,经营范围:代理母公司有关业务。2.上海浦东高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高东公司) , 法定代表人:徐侠,住所:浦东新区高东工业园区高翔环路 301 号,经营范围:化工石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二)其他情况高桥分公司将 2015 年度设备检维修、抢修,大型机组检维修,装置临停消缺、抢修项目以合同形式交由上海高桥捷派克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上海高桥捷派克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将其中的零星检修工作以合同形式交由高东公司实施。二、事故情况(一)事故背景情况1.ME721
4、-A 设备情况发生事故的是高桥分公司化工二部 2#苯酚丙酮装置, 该装置根据高桥分公司 2015 年 4 月份制定的10 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停工方案 ,于 2015 年5 月 11 日上午 8 时 30 分开始停工,进行洗精馏塔和消缺工作。ME721-A 是 2#苯酚丙酮装置中的氧化尾气催化系统的催化反应器, 该催化反应器主要作用是在较高温度下,使用贵金属催化剂将有机物催化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此次装置的停工方案中,未涉及对 ME721-A 设备进行检维修。2.人孔开设情况在 2#苯酚丙酮装置停工前,化工二部苯酚丙酮装置装置长包胜桃、生产管理组副组长周国伟、苯酚装置操作师陆士廷、苯酚丙酮工艺副
5、主任师潘丽芳等人经商量后决定,5 月 12 日,要求催化剂供应商上海东化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派员来现场,通过设备人孔,观察催化剂状态。5 月 5 日,设备助理师高明开具了检维修项目单 (工单号 200047837) ,内容包括 ME721(ME721-A)DN600 人孔盖拆装。设备管理组组长石威给予了批准。5 月 12 日上午,为配合完成对催化剂的检查工作,高明开具了工作票(编号 0426938) ,带领高东公司相关人员实施了 ME721-A 设备的人孔拆除工作。作业过程中,未按检维修项目单的要求,搭设脚手架。3.氮气阀门情况5 月 12 日上午, 陆士廷在主操室要求当天主操通过 DCS 系统关
6、闭了氮气电磁阀门,但未到现场确认现场阀门关闭情况。5 月 12 日 23 时 03 分左右,因装置中尾气冷凝器出口温度上升,触发了DCS 系统中 I-19 联锁,氮气电磁阀门自动打开。4.其他情况5 月 12 日 10 时 30 分左右, 催化剂供应商上海东化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派员到现场,对 ME721-A 设备中的催化剂进行了检查,在向包胜桃反馈检查情况时,提出设备底部留有白色的钠盐,建议要清除。包胜桃因参加单位组织的体检,在上午的交班会上,明确由陆士廷临时负责 2#苯酚丙酮装置检维修工作;13 时左右离开前,通过电话将清除钠盐的工作告诉了潘丽芳。潘丽芳于当日下午 15 时左右,在办公室内对高明布置了清除设备底部钠盐的事宜。(二)事故发生经过5 月 13 日上午 8 时 30 分左右,高明找到氧化外操罗向荣开具设备检修工作票(编号 0403467) ,作业内容为“ME721(ME721-A)装人孔”。罗向荣及 2#苯酚丙酮装置当班班长周赟在未到现场确认的情况下, 在危害识别及安全措施栏打钩后签名并签发了工作票。开完工作票后,周赟带领高东公司施工人员笪久平到三层平台施工现场进行交底,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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