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沉井下沉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沉井下沉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在沉井顶部作业时,应支搭作业平台;作业平台结构应依跨度、荷载经计算确定,支搭必须牢固,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临边作业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 18cm 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 1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 2.5cm。(2) 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 1000N 外力。(3) 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4)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 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 50cm60
2、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 2m。2. 沉井下沉前应将井壁上影响下沉的螺栓、插筋等突出物割除,并应经验收,确认结构强度等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3. 杆件的规格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钢筋横杆上直径不得小于 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 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 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2) 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 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3) 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 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 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 cm,并以不小于 12 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3、。4. 沉井下沉中应随时观察下沉情况,根据土质、入土深度和偏差情况及时调整除土位置、方法,保持偏差符合要求;沉井应连续下沉,尽量减少中途停顿时间。5.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2) 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 30cm 长的 505 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 10mm 螺栓与木杆件拴牢。(3) 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 50cm 深。钢管离基坑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 50cm。6. 不排水下沉时,机械除土的最大深度不
4、得超过刃脚标高下 2m,并应均匀、对称进行。松软土质不得直接在刃脚处除土;粉砂、细砂土层,不得降低井内水位,且必须保持井内水头高于井外 1m 以上。7. 排水下沉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土方提升时应设专人指挥,井下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处,采用抓斗除土时,井内禁止有人;除土过程中应设专人排除地下水。(2) 提升架应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使用前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3) 人工除土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刃脚处除土应均匀、对称,保持沉井均衡下沉。2)劳动组织应合理,井内人员不宜过多。3)井内应有充足照明。4)作业中应在沉井口设专人监护,确认安全。5)沉井内应设安
5、全梯和安全绳;沉井为双室或多室时,各室均应设安全梯和安全绳。6)人员不得在刃脚和隔墙附近停留、休息。7)涌水、涌沙量大时不宜人工除土。(4) 使用起重机吊运土方等,现场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 现场配合吊运土方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吊斗离就位点距离 50cm 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2) 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 2-15 的要求。3) 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4)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
6、(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5) 吊运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运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正式起吊之前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吊装中严禁超载。6)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7) 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8. 沉井下沉完成后,其顶端低于地面或高于地面 1m 以下时,必须在井口四周边缘及时支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9. 泥浆套应设地表围圈防护;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合格;压浆泵应完好,压力表必须经校验、标定,压浆系统各接口应连接牢固;井内外水位应一致,或井内水位略高于井外;压浆管应通畅,且不可直接冲刷土层;在沉井下沉中应随时补充泥浆,满足需要;现场应设泥浆沉淀池,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对水泥残渣应妥善处置,不得漫流。10. 采取偏出土和施加外力纠正沉井倾斜时,应在密切观察沉井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