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台安全技术交底承台安全技术交底合同段:主持人:交底人:交底地点交底时间编号交底记录:一、 一般规定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二、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
2、用三项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4;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 10。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4.电缆线路敷设的安全措施:1)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2)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3)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 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 1m。5.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安全使用措施:1)固定式配电箱
3、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 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2)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3)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4)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三、现场防火安全措施1.油库、物资仓库、发电机房、生活驻地、工地临时工棚等要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验,失效的要及时进行更换。2.在火灾危险区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3.在易然、易爆环境中,严禁吸烟,严禁采用明火作业,严禁进行火花加工和带电作业。4.照明灯与易然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保持大
4、于300mm;碘钨灯等高热灯保持大于 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然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5.配备通讯设备,制定应急预案并成立义务消防队,发现险情采取 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四、防高处坠落安全措施1.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设备和安全标志,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定完好后才能使用。2.搭设高处作业设施的人员属特殊工种,必须经市级专门培训机构,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应定交底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交底时间编号交底记录:定期进行体格检查。3.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4.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
5、临时拆除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5.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栓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栓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6.高处作业人员按规定着装,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7.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也不可防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8.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9.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
6、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 1.1KN。10.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11.高处作业不易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12.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与电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五、基坑开挖安全措施1.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加强位移观测。2.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3.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4.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5.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6.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 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要大于 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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