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桩期间安全交底打桩期间安全交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及工程部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对工程承建方进行安全交底。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无死亡和重伤事故。一、现场管理方面总包单位应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现场制定每日巡查制度,施工过程要求做到:1、总承包人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清除事故隐患。由于总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并产生费用的,由总包单位承担。2、总包项目负责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
2、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3、在安全文明施工中,专职安全员通过日常巡视或安全检查,对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工整改或返工,整改到位后经检查合格后才能复工。4、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同时针对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开挖与土方回填、冬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临电使用,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方案必须经监理安全工程师审批同意,方可组织施工。5、总包单位必须对每批进场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留有书面记录,工人考核合格后进场进行施工,监理部要对施工单位的交底工
3、作进行检查,进场的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及时向监理报审,资料必须齐全,经监理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6、每周的安全检查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各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时整改,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和处罚。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总包项目部要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员工进场安全教育制度,动火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执行。二、施工用电方面1、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4、和平面图。2、按 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施工用电必须使用标准电闸箱和定型电气设施,闸箱安装要保证高度和距离。4、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保、一箱”。5、动力与照明用电分开。6、临时照明不许使用护套线,必须使用防水线,必须保证高度。7、办公室、宿舍内照明使用安全电压。潮湿环境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8、必须做重复接地(不少于 3 处、设备集中点必须做重复接地)。9、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要有强制认证标志。10、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11、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
5、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12、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1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14、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15、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16、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17、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用。18、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19、 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20、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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