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7.8”液氨泄漏事故1事故经过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2 年 1 月 25 日经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是由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控股,吸收自然人参股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740 万元,其中,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出资 720 万元。 主要设备为合成氨生产线, 年生产规模为 4 万吨,主要商品为液氨和碳酸氢铵。企业现有干部职工 540 人。2002 年 7 月 8 日凌晨 0 点 20 分,一辆个体液氨罐车,在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液氨库区灌装场地进行液氨灌装, 到凌晨 2 点左右灌装基本结束时,液氨连接导管突然破裂,大量液氨泄漏。驾驶
2、员吩咐押运员立即关闭灌装区西侧约 64 米处的紧急切断阀,自己迅速赶到罐车尾部,对罐车的紧急切断装置采取关闭措施,一边与厂值班人员联系并电话报警。2 时 09 分,接到报警后,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群众疏散。同时,企业值班领导组织职工对生产系统紧急停车。4 时 40 分,消防官兵将液氨罐车 2 个制动阀门和 1 个灌装截止阀关闭。抢险搜救工作一直持续到点分。参与抢险搜救的干部、群众和公安、消防干警 500 多名,车辆 32 部,共解救、疏散群众 2000 余人。2事故原因经省政府调查组调查初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1)液相连接导管破裂
3、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初步查明,液相连接导管供货单位是河北省无生产许可证的一家镇办企业。经公安部门侦察鉴定,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排除了人为破坏因素。从发生事故前的记录看,液相连接导管的工作压力、温度及使用期限均未超出规定范围,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的破裂,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2)液氨罐车上的紧急切断装置失灵是液氨泄漏扩大的主要原因。事故发生后,氨库西侧约米处的紧急切断阀很快被关闭,防止了液氨储槽中液氨的继续泄漏。虽然驾驶员对罐车上的紧急切断阀采取了紧急切断措施,但由于该装置失灵,致使罐车上液氨倒流泄漏,导致事故的进一步扩大。(3)液氨罐区与周围居民区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导致事故伤亡
4、扩大的重要原因。根据小型氨肥厂卫生防护标准 (GB11666-89)和当地气象条件,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 1000 米,而实际最近距离不足 25 米,远远低于规范要求。 因此, 液氨罐区与周围居民区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4)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不落实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企业在采购液相连接导管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把关不严,致使所购产品为无证厂家生产的产品,给安全生产造成严重隐患。企业制定的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液氨车辆来厂后,由当班调度负责检查 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 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 驾驶证 、 押运证等有关证件是否齐全、合格,不合格者拒绝
5、充装。”而该液氨罐车仅有驾驶证 、 押运证 、 操作证 、 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未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手续不全;规定还要求,“来厂车辆必须保证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紧急切断阀、进出口阀、手动放空阀、排污阀的完备、好用,由调度带领氨库操作工进行检查。符合规定由调度填写充装安全许可证并签字,否则不许充装。”而企业提供不出该车的充装安全许可证。以上看出,企业虽然有规定 ,但未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不落实,这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和城建规划上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措施不到位,未能及时督促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致使辖区行业内同类事故重复发
6、生。3防范措施莘县液氨泄漏特大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府办公厅 7 月9 日发出关于聊城市莘县化肥有限公司“7.8”特大液氨泄漏事故的通报 ,这次会议又专门安排对事故进行剖析。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汲取事故的教训:(1)高度重视气体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论是压缩气体还是液化气体,都是危险化学品,气体充装单位都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前几年,我省也发生过液氨钢瓶、液氯钢瓶爆炸事故,发生过溶解乙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过液氯严重泄漏的社会性灾害事故。近两年,液氨泄漏事故连续发生,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各气体充装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标准,认真落实省化工办鲁化管20021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工作要求。(2)气体充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制度。1、所有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持有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 ,无证不得进行气瓶充装作业。2、液氨槽车充装必须做到:制定科学、合理的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并严格执行。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证件齐全,安全设施完好。输氨橡胶软管必须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 质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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