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煤厂“10.28”滑坡死亡事故2004 年 10 月 28 日零时 15 分,平朔公司安家岭选煤厂末煤排矸场混煤 1 号煤堆发生一起机械伤害死亡事故,死亡 1 人。统计属别:非原煤生产发生地点:选煤厂末煤排矸场混煤 1 号煤泥堆 7106 给料口事故类别:其它(滑坡)事故性质:责任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死者简况:张某,男,22 岁,清扫工,农民工一、事故经过简况2004 年 10 月 27 日 17 时 30 分, 选煤厂狮班皮带清扫工赵建新、 郭富茂、张某来到 7117、7129、7130、7150 皮带清扫的固定岗位作业。23 时,当班工长赵红金因装车需要,将三台由马二毛、吴玉龙、王满驾
2、驶的前装机调至末煤排矸场地混煤 1 号煤堆,从 1 号煤堆给 7106 号送料口送料,约 23 时 40 分,7106 送料口出现堵塞,三台装载机开往别处作业。28 日零点 15 分左右,工长赵红金开动反铲(挖掘机)准备疏通,这时听到有人尖叫一声,随即回头看,发现混煤 1 号煤堆大面积滑坡,反铲被埋一半。工长赵红金意识到有人被埋住,立即用步话机向当班值班经理肖波汇报,肖波通知赵红金赶快躲到安全地点,并立即把系统停下来,组织郭连全、沈国新、赵红金及系统四十余名工人和三台装载机进行抢救。因当时不清楚尖叫人是否被埋,也不清楚被埋人是谁,于是当班值班经理肖波立即组织各工长清点人员,发现只少张某 1 人
3、,但也不能确定张某被埋,于是在安排人员去到别处寻找张某的同时挖掘滑坡的煤堆。零点 40 分左右,当挖掘至反铲右侧履带板时发现有人,立即用铁锹和手将人救出,确认被埋人员是选煤厂皮带清扫工张某。救出后张某身体微热、四肢尚软。肖波用步话机向选煤调度报告,请急救站准备救护车。同时现场人员用车将张送往安家岭公司急救站。在急救站,大夫王丛学立即进行了紧急抢救。零点50 分,值班大夫王丛学随车将伤者送往山下医院,同时在救护车上继续实施抢救,伤者被送往朔州市三医院急诊室,经抢救无效于 28 日早晨 7 时死亡。二、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1、混煤 1 号煤泥堆堆尖高度 28m,自然安息角 43,煤泥粒度1m
4、m,含水份 20%。事故发生前两台前装机从混煤 1 号煤堆给 7106 号口倒料,由于煤堆下部物料被挖走,改变了煤堆的边坡角,煤堆稳定状态遭到了破坏,导致煤堆滑坡,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死者张某,在工作期间违反劳动纪律,擅自进入非本人作业的区域,被滑落的煤泥掩埋,导致死亡,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2、安家岭选煤厂对煤泥堆潜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监控不到位,没有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3、安家岭矿与劳务公司对这些临时工的管理职责不清,管理混乱,对临时雇佣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不力,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三、事故责任及处理(一)死者张某,皮带清扫工,在工作时间,未经许可,违反劳动纪律,擅自进入非本人作业区域,被滑落的煤泥掩埋,导致死亡,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死亡,故不予追究。(二)选煤厂狮班装车工长,张某未经其同意离开本岗位,赵红金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的责任,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扣罚其 3 个月浮动工资和 3 个月安全奖,撤消工长职务。(三)选煤厂狮班值班经理,全面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班职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直接领导责任。扣罚其当月的浮动工资和月安全奖,撤消值班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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