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潭县人民煤矿”424”顶板事故一、概述1企业名称:湘潭县人民煤矿。2事故发生时间:2009 年 4 月 24 日 13 时 40 分。3事故发生地点:-80m 水平六石门辅助斜坡第二回采斜坡天眼。4事故类别:顶板。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 1 人。6直接经济损失:35.98 万元。二、事故单位概况(一)事故矿井基本情况1人民煤矿属湘潭县乡镇煤矿,1989 年建井,1990 年 8 月 8 日投产,设计能力 3 万吨/年,2007 年进行扩能改造,2008 年扩建通过竣工验收,核定生产能力达到 6 万吨/年。矿井“五证一照”齐全有效,其中采矿许可证号: 4300000630841,有效期至 200
2、9 年 11 月;煤炭生产许可证号:204303210234,有效期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 (湘)MK安许证字20080065G1Y1 号,有效期至 2011 年 2 月 4 日;矿长资格证书号: 湘煤-0501988; 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号: 08143010001211, 有效期至 2011年 5 月 22 日;营业执照号:4300001100038(3-1) 。2矿井采用(双)斜井开拓,主斜井采用 1.2m 矿用绞车提升,配套电机功率 75KW,主斜井安装了湖南永安煤机厂生产的 XRC6-6/6 型插爪式斜巷人车运送人员。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
3、风方法,风井安装 2 台 BKY60-No9.0/L 型轴流式通风机。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地面配备2 台变压器。矿井主要生产水平分别在-40m 水平、-80m 水平。矿井选用走向伪斜长壁式工作面采煤法,工作面伪斜倾角为 30 度。爆破落煤、木支架控顶,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含煤二层,主要开采煤层为 1#煤。煤层为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煤层结构简单, 较稳定, 煤厚 0.6-2.0m; 2#煤煤层厚度均小于 0.4m,且缺失严重,未进行采掘。3煤层顶板:伪顶为粘土岩,破碎易垮落, 厚 0.5m4.8m,常伴生菱铁矿结核,老顶为粉砂岩;煤层底板:伪底为泥岩,厚 0.1m0.8m,一般为
4、0.3m,老底为中粒砂岩、粉砂岩。4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正常涌水量为 75m3/h,最大涌水量为120m3/h,水仓容积为 644m3。矿井现采用一级排水方式,-80m 水平设置了排水系统。泵房安装 2 台水泵,型号均为 125D-259。5矿长张海涛,负责全面工作;安全副矿长郭龙安,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事故发生前因家里有事已请假一段时间;技术负责人邬敬,兼任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下设采煤、掘进队长,当班采煤队长周建洪代理安全矿长职务,每班一名带班长,负责当班井下现场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下设安全检查员和瓦斯检查员。(二)事故地点概况事故地点位于人民煤矿-80m水平六石门采区
5、辅助斜坡的第二回采斜坡,该处为人民煤矿 241 采面,此采面煤矿于 2009 年 3 月编制了掘进作业规程和回采作业规程,但没有制定收尾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没有审批和学习贯彻记录。该处回采斜坡 4 月 21 日开始掘进,天眼倾角为 70 度,高度为 1.7m,断面为 1m1m,用盘木支护,天眼上斜坡长 7 米,采用木支护, 24 日中班开始回采, 当班就回采完毕。 此处巷道采用梯形棚木支护,高 1.8m,宽 1.6m。(三)当班现场监管情况当班带班长由安全员李义军担任,当班安全员由瓦斯检查员周家泉兼任,当班井下带班矿长是技术负责人(兼生产副矿长)邬敬。下井带班的邬敬是和矿长张海涛、代理安全副矿长周建洪一起到事故工作面查看的,离开后就再也没有到此工作面检查。带班长李义军最早也是和矿长们一起去的,在工作面正常回采 10 分钟后离开,中午吃班中餐的时候第二次到事故工作面查看,交代周志家要注意安全后就离开了。安全员周家泉是在矿长们之前到达事故工作面的,检查了工作面情况及瓦斯情况,报告未发现异常情况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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