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棠霞煤矿“1031”顶板事故一、事故发生经过:2003 年 10 月 31 日 2 时,棠霞煤矿 19 名职工来矿进早班,带班长兼瓦检员马新民安排工作,共安排三个工作面:-100 水平 12 煤东大巷回采工作面,-80 水平东付巷 10 煤回采工作面,-80 水平西付巷回采工作面。 其中安排大工李建兴、小工李作梅、唐光明三人到-100 水平 12 煤东大巷回采工作面作业。2时 40 分左右,李建兴等三人来到-100 水平 12 煤东大巷回采工作面,李建兴首先拆掉挡头一架支架,将煤大巷挡头横梁上的毛柴扯掉, 在煤大巷顶部挖一个眼开始挖煤,小工李作梅、马新民二人拖煤,3 时左右,带班长马新民来到
2、工作面检查瓦斯和安全,交待李建兴好点搞,注意安全。4 时 10分左右,已出煤 5 车,唐光明听到巷道里面有响声,当即喊李建兴不要搞了,休息一下,李不听,继续作业。十多分钟后,唐光明又听到采区里面有煤矸垮落的声音,第二次喊李建兴休息一下再作业,李不听,再次继续作业,大约 4 时 50 分左右,顶板突然来压,将李建兴就地埋压。二、事故原因:直接原因:1、-100 水平 12 煤东部回采工作面 2003 年 10 月 25 日回采完毕后,仅留下保安煤柱 1.5 米高的-100 水平 12 煤东大巷压力增大。2、作业人员李建兴违章作业,进入空顶区采煤。间接原因:1、安全管理不到位。-100 煤大巷为主
3、要运输巷未加强支护,特别是在其上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完毕后,矿方组织人员回采煤大巷上部的保安煤柱,矿安全管理人员未加强安全现场监督管理,导致事故发生。2、技术管理不到位。未经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采用非正规巷道式采煤方法进行回采;未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100 东部回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和回采-100 东部煤大巷上部保安煤柱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人员无章作业,技术保安未起到应有的作用。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技术素质低。未按规定组织新工人进行入矿培训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当班大工违章进入空顶区作业,小工在外拖煤,无人劝阻,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联保不到位。三、防范措施1、必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重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对重点工作面重点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奖罚措施,确保管理到位。2、必须加强技术管理,立即骋请专(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煤矿技术工作,按要求认真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到位。同时严格非正规采煤方法审批制度,未经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均不得采取非正规采煤方法进行回采。3、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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