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一村民自建房杂物间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发现,是租户范某违规储存废旧电动自行车电池导致的,其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消防救援人员正在处理起火现场。图源: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
据了解,租户范某是一名外卖员,因出行需要购买过多块二手电池。近期阴雨天气多,部分电池受潮后无法使用,范某将这些废旧电池都存放在自建房外的杂物间中。事发时,几块废旧电池均未在使用或充电状态。因范某未能正确认识存储多块废旧电池的危险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范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电池属于易燃可燃物,切勿将其带入室内。如有更换电池的需求,为了避免旧电池短路,可以使用绝缘胶带将旧电池的两端包裹起来,并尽快送到销售或维修门店进行置换,或在废旧物品回收站将其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