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2008.1.19”中毒事故描述了2008年1月19日发生在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的一起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单位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包括合成氨、丁辛醇、硝酸等多个生产和辅助车间,水汽车间主要负责全厂及公司西部各厂的供水、供汽和循环水管理。2008年1月19日11时40分左右,巡线工刘某、林某在未安排任务的情况下离开车间调度室,12时55分左右,值班长施某多次联系二人未果,14时40分,班长赵某和王某在空分采暖泵站发现二人中毒倒地,随后送往医院,但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合成氨装置2400单元低压蒸汽发生器E2411泄漏,导致有毒气体(CO)进入空分采暖泵站。间接原因包括应急管理缺陷、风险认识不足、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劳动纪律松懈、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和设备管理存在漏洞。责任者处理方面,化肥厂厂长赵某、副厂长王某和水汽车间主任王某分别被给予免职、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吉林石化公司“2008.1.19”中毒事故适用于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巡线工、值班长、班长以及其他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该案例特别适合用于培训和教育,帮助员工了解和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提高应急管理和风险识别能力,强化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