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晓明矿“12.17”放炮事故某年 12 月 17 日零点班 6 时 45 分,开拓区掘进一队在南二采区南五回风石门联络道掘进施工。打眼、爆破、出货结束后,工作面右帮剩有 4个残炮,由于左帮柱窝深度不够,立不了棚腿,他们又在左帮打了两个炮眼,深度 200mm。放炮员将其与 4 个残炮一同联接上,做好放炮准备后,当班组长吕对放炮员说“你先走, 我喊好了你就放”。 放炮员沿母线先撤出,吕等 4 人则撤到耙子后, 其中吕坐在 07 开关上, 此处距掌子头仅 31.4m。放炮员来到起爆处(放炮母线长度为 91.1 米) ,向里面喊“好没好?”,吕回答说“好了”,放炮员又问一句“好没好”,吕再次回答说“好
2、了!好了!”。放炮员开始充电,然后起爆。结果炮响后,崩出的一块石块击中了坐在开关上的吕后脑,经抢救无效,当即死亡。事故原因:这是一起因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所造成的责任事故:1、班长因图省事、嫌麻烦,全无安全生产观念,带头不撤到安全地点,结果被爆破飞出的石块击中后脑,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2、爆破工违章操作,不坚持原则,违反“十不放”的规定,盲目服从指挥,是事故的间接原因。3、队干部平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以至班长带头违章作业,也是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防范措施:1、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到作业规程规定的警戒线以外,否则不得爆破。2、爆破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放炮制度,对违反操作规程行为,要敢于大胆拒绝。3、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技能教育,使之做到不安全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