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8·11”坍塌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00731 上传时间:2022-02-20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4.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8·11”坍塌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8·11”坍塌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8·11”坍塌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8·11”坍塌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8·11”坍塌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811”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8 月 11 日 13 时 30 分左右,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 6号高炉扒炉作业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05万元。事故发生后,迁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深刻剖析事故原因, 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迁安市人民政府同意,8 月 12日,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唐山松汀

2、钢铁有限公司811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始建于 1970 年,位于迁安市木厂口镇,注册资金 8亿元,法人代表孙倩,营业执照注册号 130283000002675,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包括 2450m3、2580

3、m3、21080m3 的炼铁高炉,2120 吨的炼钢转炉,292m2、1198m2、1300m2 的带式烧结机,一条 850mm 中宽带生产线,二条高速线材及其他辅助设备设施,年生产能力 387 万吨铁,375万吨钢,80 万吨钢材的生产能力。该公司取得了备案告知书(编号(迁)字危备字2013002 号) 并在有效期内。 公司下设第一炼铁厂、 第二炼铁厂、炼钢厂等分厂及安全部、设备管理部、办公室等辅助部门。现有员工 5600名,其中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8 名。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15 年 7 月 22 日,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 6 号高炉停产。7月 25

4、日,公司制定了 6 号高炉扒炉方案,并报公司安全处备案,计划 8月 1 日至 8 月 20 日进行扒炉作业。2015 年 8 月 11 日 13 时左右,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 6 号高炉炉前值班长吕刚组织工人开始工作,吕刚和炉前工肖林泽负责清理 11 号风口的积料,炉前工朱宏伟、杨伟立负责清理 14 号风口积料。13 时 30 分左右, 6 号高炉炉前副值班长宋利新从 17 号风口进入炉内查看炉料排出不畅的原因,高炉炉墙上的炉料突然坍塌将其砸伤。(二)事故救援过程。2015 年 8 月 11 日 13 时 30 分左右, 第二炼铁厂 6 号高炉 14 号风口清理炉外积料的 6 号高炉

5、炉前班长王爱保和炉前工杨伟立发现有烟尘从高炉风口处冒出,王爱保前去查看原因,发现宋利新趴在 17 号风口处的高炉内部,身上散落着炉料,王爱保立即将此事通知了炉前值班长吕刚,吕刚随即将此事汇报给 6 号高炉炉长刘德强,并组织工人对宋利新施救,吕刚和王爱保将宋利新身上的炉料清理掉,13 时 35 分左右,与赶来的刘德强和王伟立合力将宋利新救出, 13 时 50 分左右,公司救护车赶到现场将宋利新送往迁安市中医院骨科医院进行抢救,2015 年 8 月 11 日 17 时 20 分左右,宋利新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宋利新违反操作规程,违规从风口进入炉内查看高炉炉料

6、情况时,炉墙上的炉料突然坍塌将其砸伤。(二)间接原因。1.安全管理不到位。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监管责任,安全责任意识差。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对作业场所危险因素辨识不清。(三)事故性质。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811”坍塌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违章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宋利新,男,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 6 号高炉炉前值班副班长,违反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二)建议由公司内部处理人员。2.历会军,男,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安全员,此次扒炉作业中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将其调离工作岗位并根据公司内部规定给予 1000 元的经济处罚。3.王爱保,男,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 6 号高炉炉前班长,此次扒炉作业中负责现场工人组织工作,安全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坍塌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