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0”事故2、事故经过2000 年 11 月 30 日四点班南三采区 202 队安排黄初林等 7 人往井下运送60KW 的风机和消声器, 并安排鄢小逞开绞车, 302 队安排任广林等 8 人运55KW 的电机到井下 131214 运输迎头,在运输过程中,因两个队的人共同使用绞车,鄢小逞在地面放车,其他的人员都在二段等着,当车放到二段运输时,绞车司机才从地面下井,在此期间,302 队班长任广林在绞车司机没到位的情况下,安排无证人员杨孝光去开二段运输的绞车,同时也没明确谁打点把钩,就自行离开,造成绞车在提升过程中,人员跟着行走绞车道,重车挂管子七处后断绳跑车,造成死亡 2 人事故。3、发生
2、事故的时间2000 年 11 月 30 日 18 时 58 分。4、发生事故的地点南三采区二段运输。5、事故类别运输事故。6、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死亡 2 人。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略)8、事故性质责任事故。9、事故直接原因、在提升重车过程中,行车行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违章指挥,没有专职的信号把钩工。10、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巷道状况不好。、安全教育力度不够,职工自主保安意识淡薄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11、防范措施、在轨道斜巷必须严格坚持“行车不行人及行人不行车”制度。、加强特殊工种的培训。、加强巷道的清理。、认真搞好安全教育,加深教育力度,充分树立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12、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
3、见(1)、302 队四点班班长任广林违章指挥,工人杨孝光无证开车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任广林、杨孝光二人开除矿籍。(2)、302 队队长陈恩元安排工作时,不明确分工把关,工作时群体违章,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3)机电队队长周品富,对日常管理工作不严不细,钢丝绳出现断三丝未及时更换,给予行政撤职处分。(4)、区值班领导郭思明,调度会安排工作时不严不细,没有针对性,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5)、机电区长朱恩洪,对此事故负安全管理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6)、主管区长蒋崇辉是该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7)、安检科科长温绍尧负监督不力的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8)、机电副矿长杨永平负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9)、安全副矿长蒋承龙负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10)、矿长尹志华负领导责任,写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