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煤集团平禹四矿“10.1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一、基本情况:2010 年 10 月 16 日 6 时 03 分,位于河南禹州、隶属中平能化集团的平禹煤电公司四矿 12190 综采接续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2500 余吨,突出瓦斯量约 18 万立方米。当班下井 276 人,事故发生后 239人安全升井,37 名矿工遇难。二、原因分析:一是发生事故的工作面曾于 2008 年 8 月 1 日在掘进机巷时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 23 人死亡,但事发矿没有真正吸取教训,以致再次引发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二是事发矿落实安监总局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不严格、不认真,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2、不到位,没有消除突出危险,在实施局部“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时发生突出事故;三是在采取施工防突措施期间,井下人员集中,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三、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实施停产整改,达到标准要求并经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隐患治理不彻底、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绝不允许恢复生产,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安监总局和煤监局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快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严格煤矿安全监管和执法,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切实加强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骆琳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坚决执行煤矿和非煤矿矿山领导下井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 同时升井等项制度;加快强制推行井下救生舱、 避险硐室、井下人员定位和通信联络、监测监控系统等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按规定限期完成;依托大型企业加快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和区域性、 专业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做好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等项工作;坚决落实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严格执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