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侨联办公楼后门雨棚“66”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日前,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侨联办公楼后门雨棚“66”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市政府批复结案,现予公布。市安全监管局2018 年 9 月 11 日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侨联办公楼后门雨棚“66”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6 月 6 日上午 11 时 00 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顺昌街 88号的由深圳市东海渔港餐饮有限公司承租的平湖街道侨联办公楼 (原称“平湖镇侨联办公楼”,以下简称侨联大楼)后门雨棚发生坍塌事故,造成 4人死亡,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54.2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少春同志批示要求对此类临建
2、、搭建的物体进行全面排查,该加固的要及时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严防发生类似问题。市委书记王伟中、市长陈如桂、常务副市长刘庆生等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全力救治伤员,举一反三,全面清查整治台风暴雨期间各类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根据市领导批示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委办)牵头,市住房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总工会及龙岗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聘请专家协助开展技术调查分析,邀请市纪委监委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
3、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基本情况(一)侨联大楼建设施工基本情况经查,侨联大楼于 2000 年 7 月设计,设计单位为深圳市设计装饰工程公司,建设单位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归国华侨联合会(现已更名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平湖侨联”) ,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平湖镇安达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
4、无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为非正式报监项目,深圳市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以提前介入形式提供质量监督服务。侨联大楼为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 3098 平方米,开工时间 2000 年 11月,竣工时间约为 2001 年 7 月。设计图纸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有: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水电工程及第四层室内装修工程,工程合同结算造价为 357.72 万元。经查,该大楼属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依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等政策法规,该大楼主体建筑与事发雨棚等附属建筑物一并于 2009 年 12 月向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
5、申报,依规可以不予处理。(二)事发雨棚基本建设情况经查,发生坍塌的雨棚位于深圳市东海渔港餐饮有限公司承租的侨联大楼后门(以下简称雨棚) ,建成于 2001 年底,之后未扩建。因当时的侨联大楼承租方深圳市平湖东海渔港酒楼 (为个体工商户性质, 实际控制人王伟球)决定在对该大楼 1-3 层进行室内装修的同时,在该大楼后门增建该雨棚,一并发包给江景奇个人承包施工。该酒楼实际控制人王伟球指派时任酒楼总经理司徒志诚具体统筹负责上述工程项目的建设。江景奇指派李艳进等人担任现场施工员,参与施工的现场管理。该雨棚建设项目,无报建手续,未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无正规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无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施工时
6、间自 2001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经现场检测认定,该雨棚屋盖为轻钢桁架结构梁、钢丝网砂浆构成,桁架梁一端与侨联大楼主体墙面之间以膨胀螺栓固定,桁架梁另一端以两根钢格构混凝土柱支承。雨棚面积约为 50m2,两根支承柱高均为 4.1m,柱间距为 6.5m,桁架跨度为 4.8m,顶面为不上人屋面。(三)与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侨联大楼物业及其附属雨棚出租方平湖侨联:注册成立于 1984 年 2 月,为社会团体组织性质,接受龙岗区平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业务指导。2.侨联大楼物业及其附属雨棚承租方(1)深圳市平湖东海渔港酒楼(以下简称东海渔港酒楼) :成立于 2001年,为个体工商户性质,注册经营者为于富霖,2003 年底变更为王庆权,实际控制人为王伟球(香港籍) ;(2)深圳市东海渔港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渔港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伟球) ) 。东海渔港酒楼于 2011 年 9 月申请变更单位性质、名称,变更注册登记为深圳市东海渔港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庆权,实际控制人仍为王伟球;3.深圳市东海渔港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渔港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应和) )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