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陵区正晨百货经营部“8.2”一般墙体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海陵区正晨百货经营部“8.2”一般墙体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15 年 8 月 2 日上午 9 时 11 分左右,海陵区正晨百货经营部在对租赁厂房墙体拆除过程中,发生一起墙体坍塌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60 万元人民币。2015 年 8 月 5 日,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泰州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建工局以及海陵区安监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直接原因、间接
2、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海陵区正晨百货经营部(以下简称正晨百货) ,租赁泰州奥莱佳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原东方制衣有限公司,简称:奥莱佳公司)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5 年 6 月,解响中再次租赁了奥莱佳公司厂区南侧的厂房进行改造,用于扩大超市经营。2015 年 8 月 2 日上午 7 时 30 分左右,紧靠解响中所租厂房南墙的铁皮棚被所有人拆除,留下一堵东西长约 4 米、高约 2.9 米的墙。解响中找来在家休息的吴文江,让其拆掉该墙,准备在此位
3、置开门。7 时 50 分左右,吴文江在墙外侧由东往西用铁锤掏掘墙根部。9 时 11 分左右,墙突然向外侧倒塌,吴文江往南跑出几步后被倒塌的墙砸倒,倒在了马路上。(二)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者拨打了 120 电话,120 急救车辆在 10 分钟后到达现场,将吴文江送到了泰州市人民医院北院,13 时左右,吴文江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吴文江在拆墙时冒险作业,采取从墙下部掏掘的方法拆墙,墙下部被部分掏空后失去支撑,结构失稳倒塌。2.间接原因正晨百货没有将拆墙作业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没有告知吴文江拆墙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没有对拆墙作业进行现场监护,及
4、时发现和制止冒险作业。(二)事故性质调查组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一)事故责任单位及处理建议正晨百货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拆墙作业,未将拆墙作业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单位,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对现场缺少监护和巡查,没有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采用冒险作业的方式进
5、行拆墙,正晨百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泰州市安监局对正晨百货处以罚款。(二)事故责任人及处理建议吴文江,拆墙时冒险作业,采取从墙体下部掏掘的方法,导致墙体发生倒塌。吴文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正晨百货经营者应该从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加强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