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三路工程有限公司“4·13”较大坍塌事故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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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丘市 明水 经济技术 开发区 山东 工程有限公司 13 较大 坍塌 事故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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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三路工程有限公司“413”较大坍塌事故案例》讲解了2014年4月13日发生的一起严重生产安全事故,该事故发生在章丘市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轻卡北路污水管网工程施工过程中。事故导致4名施工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50万元。事故发生当天上午,李怀林和李庆峰带领施工队伍在轻卡北路南侧进行沟槽挖掘作业。下午14时左右,由于需要回填土方,挖掘机司机被调离现场,留下四人在沟槽内等待继续工作。14时50分,沟槽北侧突然发生塌方,将四人掩埋。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队伍未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操作,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野蛮施工,导致沟槽壁坍塌。间接原因包括于波非法借用资质承揽工程、施工队伍缺乏专业技术力量及安全教育培训不足、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等。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违反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责任事故。对于此事故,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包括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以及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对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章丘市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三路工程有限公司“413”较大坍塌事故案例》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特别是涉及地下管道、沟槽等土方工程施工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它为从事此类工作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重要的警示作用,强调了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通过对这起事故的深入剖析,可以帮助施工企业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对施工安全的重视程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为监理单位如何有效履行监理职责提供了参考,促使各方共同维护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