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鲁山县宏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2.18”较大建筑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12 月 18 日 8 时 30 分左右,鲁山县宏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建陈化库墙体发生坍塌,造成 3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230 余万元。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1218”较大建筑坍塌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查阅事故相关资料、现场勘查及对有关当事人
2、调查询问,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这起事故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建设单位:鲁山县宏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山宏祥公司) 。位于鲁山县梁洼镇半坡羊村,营业执照注册号:410423100003227,注册资本 600 万元,为自然人投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高帅星,实际控制人高建国。现有 24 门轮窑一座,经营范围:页岩烧结砖、煤矸石烧结砖、灰砂砖生产、销售,设计年生产能力 3600 万块。施工单位: 菏泽市牡丹区昊达窑炉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
3、简称菏泽昊达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西路北侧 239 号, 注册资本 200 万元,为自然人投资控股企业;持有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颁发炉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证;营业执照注册号:371702200012138;经查证,该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系伪造;法人代表、董事长李振磊、经理李振雷均未取得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设计单位:菏泽市牡丹区昊达窑炉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无设计资质,违法设计鲁山宏祥项目工程图纸,该设计不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不合格,无法指导项目工程施工。2.监理单位:无监理单位。由鲁山宏祥公司安全副总王宗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3.相关人员情况:卞
4、广营,菏泽昊达公司鲁山宏祥项目负责人,菏泽市牡丹区人。未取得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具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资质。梁尔祥,菏泽昊达公司鲁山宏祥项目领工,菏泽市牡丹区人。(二)鲁山宏祥项目改扩建情况1、隧道窑等设施改扩建情况2014 年 8 月,因原有设施设备、产品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鲁山宏祥公司高建国决定对原有轮窑和设施进行改扩建。菏泽昊达公司闻讯后,持伪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找鲁山宏祥公司协商承包项目建设,鲁山宏祥公司未审查出其存在的问题,同意了菏泽昊达公司提出的整体改扩建方案, 并由其承包改扩建工程,但因投资大, 资金困难,初期不建陈化库。8 月 20 日,双
5、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由菏泽昊达公司提供砖厂总体设计图纸(包括陈化库) ,建设一烘一烧隧道窑、存坯道、卸砖道、码坯机基础等设施,合同总价 45。5 万元,工期 60 个工作日。2014年 8 月 28 日,山东昊达公司派李新云为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事故发生时,隧道窑等工程已基本完工,只剩余部分收尾工作。2、陈化库建设情况2014 年 10 月,高建国在李振磊介绍建设陈化库有节约原材料、减少很多工序成本,能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等诸多优点后,决定建设陈化库。因之前与菏泽昊达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中不包括陈化库,高建国与李振磊电话联系协商陈化库建设问题,10 月底和 11 月初,在李振磊到
6、鲁山宏祥项目检查时,双方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由菏泽昊达公司提供陈化库设计图纸,派工人施工,并由在鲁山宏祥的项目负责人李新云负责建设,不再另签协议。11 月 20 日左右,陈化库工程还未开始,因菏泽昊达公司在广西接了工程,李新云调往广西,李振磊安排鲁山宏祥项目由卞广营负责。随后,鲁山宏祥公司和卞广营按照李振磊安排,针对陈化库工程,达成每砌一块砖付 0.32 元的口头协议。11 月 28 日,卞广营带领工人开始陈化库建设,因连日下雨,工程延至 12 月 1 日正式开始。该库设计为半地下库,深 3 米,长 48 米,宽 16 米,整体高度 11.447 米,从基础计算,7 米以下墙体厚度为 0.5 米,7 米以上墙体厚度 0.37 米。实际施工中,基坑开挖深度为 2.5 米,卞广营未按图纸浇筑墙体混凝土基础,而是直接在开挖好的基坑页岩层上砌墙。12 月 8 日,在陈化库墙体建到地面正负零,高度为2.5 米时,因卞广营所带工人除徐启国外需做隧道窑收尾工作,李振磊另安排该公司工人梁尔祥等 12 人,从菏泽到鲁山宏祥项目接手陈化库施工,施工现场管理仍由卞广营负责。12 月 9 日,梁尔祥等 1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