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望牛墩镇“9·2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01624 上传时间:2022-02-22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0.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望牛墩镇“9·2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望牛墩镇“9·2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望牛墩镇“9·2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望牛墩镇“9·2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望牛墩镇“9·2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望牛墩镇“92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9 月 29 日 15 时 19 分左右,位于望牛墩镇石排村望沙路旁的一钢结构构筑物在修缮时发生坍塌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5 人受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由望牛墩镇党委委员周志成同志为组长,望牛墩镇监察室、公安分局、安监分局、城管分局、总工会、规划建设办、国土分局、水务中心、质监站、规划管理所和石排村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望牛墩镇“92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

2、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地块情况坍塌CU1 构筑物所在地块位于望牛墩镇石排村新联路与望沙路路口处,东面为望沙路,南面和西面是河涌,北面为一处工厂用地。该地块南侧临近河涌为坍塌构筑物,中间有一处简易铁棚和地磅,北侧为一简易板房及二层红砖结构楼房。经核实,坍塌构筑物占地约 60 平方米,坍塌现场实际涉及违法用地面

3、积约 1300 平方米,土地未硬底化,地类为农用地。2008 年 5 月 12 日,望牛墩镇石排村村民委员会与望牛墩镇人陈敬球签订了租赁合同 ,将石排村望沙路旁石排村新厂房宿舍南边约 100 平方米土地租给陈敬球做地磅使用, 每月租金 1200元,租期 15 年。在此之后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石排村委会与陈敬球签订了 补充协议书 , 将该地块租赁期到期后续租 15 年 (即租期延长至 2039年 6 月 30 日) ,租金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上涨为每月 2000 元。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和对相关人员的询问得知,该地块实际是由陈敬球的哥哥陈敬良租用。2008 年,陈

4、敬良借用陈敬球的名字与石排村委会签订租地合同,签约时陈敬良带着陈敬球前往村委会,并由陈敬球在合同上签名。2010 年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也是由陈敬球签字。在租约建立之后,该地块的经营活动均由陈敬良运作,租金也是由陈敬良按月交给村委会,陈敬球没有参与过该地块的经营活动。2015 年,陈敬球和陈敬良另外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 ,由陈敬球将该地块转租给了陈敬良,租期由 2015 年7 月 1 日至 2039 年 6 月 30 日。综上所述,涉事地块实际承租和经营人为陈敬良。2017 年 7 月起, 陈敬良将涉事地块北侧的简易板房和中间空地租给一名湖北人徐静,徐静用此处场地经营一间名叫“车通轮胎店”的店铺,主

5、要经营轮胎和汽车维修服务,并雇佣了 4 名工人在店内干活CU2 。(二)工程基本情况CU3 此次工程是陈敬良装修其位于望牛墩镇石排村路口地块上的违法临时构筑物工程。经调查该构筑物于 2018 年 4 月开始建设,未办理用地手续。本次装修工程是对该构筑物首层及二层进行硬底化,并用空心发泡砖砌墙。工程自 2018 年 9 月 27 日开工,陈敬良在开工前以口头协议的方式临时聘请了 3 名在望牛墩镇做散工的人员陈柱胜、刘禄财和萧贤女参与施工,陈柱胜、刘禄财做大工,萧贤女做小工,工资约定为大工一天 300 元,小工一天 200 元。陈敬良未和参与施工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保险。CU42018 年

6、 9 月 27 日,施工人员为陈敬良、陈柱胜、刘禄财和萧贤女,当天在构筑物一层楼面和二层楼面边缘用红砖砌起一圈矮围挡。9 月 28 日,在一层楼面和二层楼面上浇筑并捣压混凝土。因人手不够,陈敬良又打电话叫来了何安兵作为大工参与施工,同时让陈柱胜帮忙找人。陈柱胜打电话叫来了之前曾一起打散工的陈心用来工地参与施工,在电话中陈柱胜叫陈心用带水鞋来石排村加油站旁做事,未提及工资问题。CU5(三)事故钢结构构筑物基本情况经现场核查,坍塌的构筑物为一幢建在河边的两层的钢结构构筑物,该构筑物 1 轴到 3 轴为两层,3 轴至 4 轴为一层, 层高均为 3 米, 总高 6 米, 整个建筑物安装在岸边的一个 6.9 米18.5米的钢平台上,钢平台的 A 轴及 1 轴为岸边,B2、3、4、5 四个位置用 4根预制混凝土电线杆支撑在河中,钢平台的主梁为 20 号工字钢,次梁为10 号槽钢,平台面为压型板+混凝土的组合板。构筑物首层的柱距为 4.5米,跨度为 4.6 米(一跨),首层钢柱为 20 号工字钢,二层钢平台的主梁为20 号工字钢,次梁为 10 号槽钢,平台面为压型板+混凝土的组合板;二层柱距为 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坍塌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