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动火制度讲解了在工厂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为确保安全所必需遵循的规则和程序。该制度描述了动火区与禁火区的划分,规定固定动火区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而固定动火区以外均为禁火区。文中强调了在禁火区内实施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即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证上需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以及具体的安全防火措施,并且要经过安全部门审批。对于动火人员来说,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严格核对内容是否落实和手续是否完备,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同时要随身携带证件并在每次动火前得到当班操作班长的认可。此外,还规定了动火监护人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不得擅
2、自离场,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停止作业;操作班长要协调生产与动火作业的关系,紧急情况时立即叫停动火;动火分析人则负责确保分析手段和结果准确无误,如实记录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制度还提及动火证禁止转让、涂改或异地使用,一份证只在一个动火点有效,多人同时作业可共用一份但需分别签字。另外,强调了动火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作业完毕清理现场、设备管道动火前加堵盲板隔离、易燃可燃物清除沉积清洗置换合格再动火、特殊容器内动火做好防火隔绝措施、备有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灭火措施等一系列保障安全的要求。安全生产动火制度适用于化工、石油、机械制造等涉及动火作业的企业和单位。这些企业在日常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动火作业,而该制度能够帮助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规范动火作业流程,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无论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还是直接参与动火作业的操作工人,都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这一制度,以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