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矿山防火、防爆安全对策措施地下矿山防火、防爆安全对策措施可能存在火灾爆炸隐患的场所主要有:总变电所、井下变电所、电机车库、井下炸药库、各种油库及开关柜、各种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室、润滑站、电气室、机修车间等,所以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1)总平面布置时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消防要求。在矿山工业厂区和生活区,设置消防通道,并禁止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料。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相互之间留有足够的消防距离,道路宽度满足消防车辆的通行;(2)矿山工业厂区和生活区,按国家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和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筑物、材料场和仓库为单位建立相应的防火制度,备足消防器材;(3)矿山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
2、,装油的铁筒严密封盖;(4)禁止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内空气,或用明火烤热井口冻结的管道;(5)矿山各类生产场所禁止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6)矿山各类生产场所焊接、动火时按规定办好手续;(7)应编制矿山年度防火灾计划(防火措施、撤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的行动路线、扑灭火灾的措施、调度分流的措施、各级人员的职责等),并报主管部门批准;(8)机械通风系统的主风机应设反风装置,以便在发生火灾事故后,根据需要可在 10 分钟内实行反风;(9)在采矿和机修工业场地,应设一定数量的室外消火栓;(10)矿山各类生产场所、库房等消防点,应配备适当种类的干粉灭火器。矿山变电所应存放一定数量的沙子作为灭火材料,变电所的进出口应安装防火门;(1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确定用水标准;(12)矿山电气消防措施:矿山工业场地及工厂、井下等的变压器、高 (低) 压配电室、计算机房、控制室、电气室等,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干粉灭火器;井下输电线路通过易燃材料的部位,应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短路措施;严禁将易燃易爆器材存放在电缆接头、铁路接头或接地极附近,以防电火花引起火灾。对电缆采用分层敷设,以防互相干扰;应采用阻燃电缆,并在电缆进、出口处设防火墙,以防火灾时事故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