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提升用钢丝绳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煤矿提升用钢丝绳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煤矿主、副井是煤矿生产的“咽喉”。钢丝绳是主、副井提升设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煤矿正常生产、人员生命安全及经济运转。为确保煤矿提升的安全,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提升用钢丝绳做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虽在燃矿安全生产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规程和 MT716-1997煤矿重要用途钢丝绳验收技术条件对钢丝绳低值钢丝的要求,已低于或落后于国内钢丝绳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距离国际钢丝绳技术水平相差得更远。目前,国内许多掌握钢丝绳生产先进技术的企业,生产能力、技术水平逐步向国际化迈进。已具备生产高强度、高韧性、
2、低松弛、捻制质量均匀的钢丝绳能力。生产的钢丝绳,抗弯曲疲劳性能可能控制,且满足设计要求;结构伸长量、断面收缩率满足设计要求;整绳破断拉力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且绳内各股绳之间捻制张力均匀;麻芯的含油量满足使用中润滑钢丝的要求等等。在制绳工艺过程中,绳径与丝径的配置科学化,钢丝绳结构和绳径一旦确定,丝径的大小可精确到 0.01mm;丝与丝之间、股与股之间的间隙控制数量化;钢丝的晶粒度要求标准化;麻芯的径向压缩率规范化;钢丝绳拆股做单丝力学性能检验,其钢丝的抗拉强度、反复弯曲值和扭转值,在满足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可均匀的控制在一定范围内。1 1 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1.1 煤矿对提升用钢丝绳的要求低于
3、国家标准调查研究发现,占调查中 90%以上的大煤矿集团、煤矿不十分了解国内钢丝绳现行标准,在购买钢丝绳时不会依据现行标准,提出符合矿井自身条件的技术要求,用上世纪 7080 年代钢丝绳标记代号标准(即建井时选定的钢丝绳规格型号)要求购买提升钢丝绳。如:煤矿提升人员时,1996 年以前,煤炭行业标准规定采用特类钢丝绳;1996 年以来,国家标准、煤炭行业标准都改用重要用途钢丝绳,若要求镀锌,则必须采用 AB 类或 B 类镀锌。煤矿在向生产企业提出购绳要求时,仍然要求特类、镀锌。钢丝绳生产企业为了容易生产、降低成本,向煤矿提供 A 类镀锌钢丝绳。有的钢丝绳企业向煤矿提供一般用涂钢丝绳,钻煤矿用绳人
4、员不了解现行标准的空子。钢丝绳企业生产执行的 GB、T8918-1996钢丝绳,与世纪 7080 年代的 GB1102-74圆股钢丝绳、YB82979异型股钢丝绳等标准差别很大,用途的分类、强度等级、韧性指标、镀锌等级等都相差悬殊,两者不能一一比对。煤矿用绳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把矿井提升用钢丝绳经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与否,作为能否悬挂使用的唯一依据,不懂得合格不一定符合该矿井使用的技术要求之原则。有相当数量的多绳摩擦提升副井(提升人员或物料),购买的是 A 类镀锌钢丝绳,检验中因用在提人时必须按 AB 类判定。钢丝绳生产企业,要求检验机构按 A 类镀锌检验,发放 A 类镀锌验收检验合
5、格报告。然而两种镀锌类型的钢丝绳韧性指标相差较大,抗弯曲疲劳性能差别大,有的强度相差也很大。煤矿拿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发放的检验合格报告,安然使用,全然不知道已给矿井提升埋下安全隐患。1.2 煤炭行业标准对低值钢丝的要求低于国标规程和 MT716-1997煤矿重要用途钢丝绳验收技术条件规定,钢丝的抗拉强度、反复弯曲和扭转三项试验允许的低值钢丝总数,以低值钢丝的总断面积与试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计算,达到 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 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6%和 10%的量值要求,已经低于或落后于 GB/T8918-1996钢丝绳对低值钢丝的要求,具体数据以表 1 所列的 619+Fc-21.5、
6、6V21+Fc-22、6V37S+Fc-39.5 钢丝绳为例。表 1 低值钢丝绳断面积与全部试验钢丝总断面积比值名称 低值钢丝绳总断面积与全部试验钢丝总断面积比依据 GB/T8918-1996 允许值 依据规程、MT716-1997 允许值拆一股钢丝试验 100%拆股试验 提人(100%拆股试验) 提物(100%拆股试验)619+Fc-21.56V21+Fc-226V37S+Fc-39.5 5 根(27.78%)2 根(6.59%11.70%)3 根(8.03%11.57%) 9 根(7.83%)7 根(3.85%6.84%)10 根(4.46%6.42%) 小于 6%小于 6%小于 6% 小于 10%小于 10%小于 10%注:1.GB/T8918-1996 拆一股钢丝试验不符合规程和 MT716-1997的要求。2.表 1 括号中的百分数值,为允许的低值钢丝根数,折合成低值钢丝总断面积与全部试验钢丝总断面积比值。由表 1 所列数据分析可得:(1)GB/T8918-1996 中不同结构的钢丝绳,对低值钢丝根数的要求不同,折合成低值钢丝总断面积与试验钢丝总数面积之比,也不是定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