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讲解了出租方和承租方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应遵守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协议明确指出,出租方应提供合法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并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承租方则对所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并依法经营。承租方还需确保出租房屋及其周边的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无阻,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同时,承租方需确保用电安全,不得超负荷用电或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禁止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特别是涉及危险物质的活动。协议还强调了餐饮服务中的防火要求,禁止使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明火,确保消防设备和设施完好,对改造或装修房屋时的消防安全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此外,协议还规定了违约责任,明确了因违反协议条款引发火灾事故的责任归属,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适用于房屋租赁市场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尤其是涉及商业用途的租赁,如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该协议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有助于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