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办法讲解了为了确保我县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该监管办法。文件明确了监管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深化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预防和遏制危险废物环境事件,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源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监管水平,规范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监管依据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等
2、。监管范围涵盖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等行业,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集中饮用水源地、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区域,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和电子类废物产生单位及拆解利用处置单位;长江、荆南四河等流域重点单位。监管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企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规范化建设情况;企业排污口对饮用水源地造成的威胁情况;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建设情况;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落实
3、情况;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情况;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测情况;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重大环境危险源建档、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符合国家规定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运输要求的贮存设施、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环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文件还规定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的日常与专项检查时间,日常检查每月一次,每年5-7月和11-12月进行集中式专项检查。监管步骤与方式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各乡镇环保服务中心、大队有关科室根据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监管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并将监管情况形成报告上报。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存在问题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文件还提出了有关要求,包括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工作,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加强技术培训;认真处理好检查中暴露的问题,依法进行限期整改、责令履行或者施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我县危险废物管理行为。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电子废物产生单位及拆解利用处置单位,特别是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等行业,以及环境敏感区域如集中饮用水源地、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等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该办法旨在规范这些单位和区域的危险废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预防和减少危险废物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