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票员安全操作规程(1)班车到位后,由检票员对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车辆行驶证、营运证、 、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替班通知单) 、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报班卡进行再次把关,合格后清车清场,给予配客。(2) 配客检票时, 对携带行包的旅客应查看车票是否加盖“三品检查合格章”,未盖章的应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三品” 上车,照顾重点旅客,组织旅客有序排队检票上车。(3)检查员认真按照营运证核定座位数减去驾乘人员数后定额配客(普通公路单程 400 公里以上、高速公路 600 公里以上客运班车两驾一乘) ,不检超员票,不允许车上人员代检票,杜绝无票人员乘车。(4)检票完毕后,填写结算单并交给驾驶员,应认真按照配客实有人数清点, 确认无误后填写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 三品栏及超员栏, 并在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上签名。如发现超定额检票,应立即改正。(5)发车前检票员对旅客进行“车内请勿吸烟”、“不要讲头手伸出窗外”、“车未停稳不要上下”等安全乘车常识宣传工作,要将班车途经停靠站点、终点站讲清、以防旅客漏乘、错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