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安全例检员操作规程1、目的为了认真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规范安全例检员操作, 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 特制定本操作规程。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客运站安全例检员安全生产管理。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管理职责安保股负责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例检员须认真遵守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5、内容与要求5.1 例检员按照下列项目和要求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转向: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作方便;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传动:离合器
2、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 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 1.6mm) ;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气压符合要求;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车身:安全出口和安全门处有醒目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应具备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安全锤。随车安全设施:配备有为危险警告标志牌、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 ;灭火器在有效期内。5.2 安全例检人员,要认真做好车辆安全例检记录(台帐记录) ,检查合格的车辆,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上签检查合格章,同时要求带车进行安全例检的驾驶员在例检记录(台帐)上签字;5.3 检查中发现车辆某项不合格, 下发整改通知单, 修理人员整修合格后,在整改通知单上签字,驾驶员将整改通知单交回安全例检员,安全例检人员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上签章;5.4 安全例检人员要及时落实应安检而未检车辆情况, 避免出现漏检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