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讲解了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机制,旨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保障病人及医院的合法权益。该制度明确了医疗纠纷的评析对象,包括所有因任何原因引发的需补偿的医疗纠纷以及虽无补偿但在院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的医疗纠纷。同时,制度规定了医疗纠纷的评析内容,即医疗纠纷的原因及性质,并将医疗纠纷的评析结果分为可以避免、存在缺陷和不可避免三种类型。具体而言,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是指经上级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鉴定属医疗事故或由其他缺陷直接导致的医疗纠纷;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指在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管理缺陷、医德医风缺陷或其他缺陷,但未达到“可以避免”的程度;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失,但由于难以预见或虽在预料之中但已采取预防措施仍无法防范的情况。此外,司法鉴定结论为医院有责任的医疗纠纷可被认定为可避免或存在缺陷,而一些特殊情形的医疗纠纷则由医疗纠纷领导小组酌情认定。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医院的管理层、医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通过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机制,有助于提升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保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