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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质化验工操作规程.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06198 上传时间:2022-03-0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6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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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水质化验工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第 1 条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低压锅炉水质化验工作。第 2 条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第 3 条水质化验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 4 条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应熟悉本地水源情况及锅炉水处理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装备的技术性能;应配合有关人员对水进行定期检验,检查与评价水处理效果。第 5 条按规定妥善保管各类化学药品和试剂。第 6 条化验工作所需的量具,仪器等应按规定定期校验。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第 7 条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好适用的器具,使用前应认真洗涤,

2、保证其清洁无污染。第 8 条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齐所需的化学药品和试剂,并认真检查其成份、浓度、纯度等级、有效期等,品质参数应符合规定。第 9 条备齐并检查化验所需的各种仪器、量具等,应标定合格,保证其准确可靠性。三、操作第 10 条采集水样用的容器应是玻璃、陶瓷器皿,采水样时应先用水样水冲洗三次后才能采集水样,采后迅速将瓶盖盖好。第 11 条采集原水水样时,对城市自来水,应先冲洗管道 5-10 分钟后再取样;对井水,应在水面下 500 毫米处取样;对江、河、湖及泉的地表水,应将采样瓶浸入水面下 500 毫米处并在不同地点分别采集,保证所采水样的代表性。第 12条采集锅炉给水的水样时,应

3、在水泵的出口处或给水的流动部位取样。第13 条采集炉水水样时,接有水样冷却器者,应调节冷却水量及取样阀门,使水样温度在 30-40范围内, 流速稳定并控制在 500-700 毫升/分范围内;没有水样冷却器者,取样时应使用耐热器,并注意缓开取水阀门,取样人员应避开水流方向正面,防止烫伤。第 14 条采集水样的数量应能满足试验和复核的要求。第 15 条测定水样中的溶解氧等不稳定成份时,按规定的方法在现场化验。第 16 条各项水质化验分析的方法,应按 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附录 A“水质分析方法”执行。第 17 条原水至少每月化验一次,化验的项目包括:硬度、碱度、pH 值、溶解固形物或氯根

4、等,有条件时,可做水质全分析及相应增加化验次数。经过混凝、沉淀、过滤的原水,每日做一次化验,化验项目有:pH 值、悬浮物等。第 18 条离子交换器输出的软水一般每 2 小时化验一次硬度;每 8 小时化验一次氯根。H-Na 系统离子交换器的软水还应增加对 pH 值、碱度、电导率的测定。除氧器的出水,每班做一次溶解氧的化验,当除氧器的负荷波动时,相应增加化验次数。向给水投加 Na2SO2 进行化学除氧时,还应化验炉水中的SO2-2 含量。第 19 条炉水应每两小时化验一次。化验项目包括:碱度、pH值。第 20 条根据炉水化验结果,由化验人员监督锅炉排污。四、收尾工作第 21 条正确填写水质化验记录并及时向有关人员通报化验结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第 22 条清洗化验用的器具,整理并妥善保管化验药品及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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