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巷通风管理制度盲巷通风管理制度1、凡是井下 6 m 以上不通风的独头巷道称为盲巷,技术管理中心在安排生产时,应避免出现盲巷。2、若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技术管理中心必须书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瓦斯防治中心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行处理。3、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采区应设置栅栏,严禁任何人员入内,对永久报废巷道采用永久密闭进行盲巷管理。4、密闭要设置距盲巷口 6m 范围内,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密闭前设置栅栏(距盲巷口不超过 2m),并悬挂好说明牌、瓦斯检查牌、警标牌等。5、瓦斯防治中心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账,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定期检查,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管理方式等。6、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写在检查牌上。7、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8、盲巷密闭、栅栏 5m 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9、瓦斯防治中心每周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理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