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子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溜子队副队长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该文件明确了副队长作为当班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需协助队长确保全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文件描述了副队长应准时参加矿召开的工前会,并组织开好本队的当班工前会,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同时交代安全生产情况及明确安全措施。文件强调了副队长要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此外,还规定了副队长的工作作风应当踏实,以身作则,与职工同上同下,接班后必须检查所属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并试运转,处理不安全隐患。对于事故发生时,副队长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及时汇报。文件指出副队长要抓好刮板运送机的安装维护工作,保证质量标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且无“三违”行为。最后,副队长还需落实当班“一通三防”措施,负责本区域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溜子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矿行业中从事溜子队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特别是担任副队长职位的人员。这一制度旨在为这些管理者提供清晰的行为准则和责任界定,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有效地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通过遵循此责任制,相关人员可以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提升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煤炭生产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