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采煤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采煤队副队长是采煤队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本队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负主要责任。2、协助队长抓好采煤队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3、严格按“三大规程”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负责本队所属班组长和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4、按规定参加相关会议,接受矿、队安排的安全生产任务。5、协助队长抓好区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落实处理;对矿查出的涉及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或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6、负责采面初次放顶、强行放顶、回撤安装、处理冒顶等重点工程的现场指挥工作,保证安全进行。7、本区队发生事故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及时向矿领导如实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协助队长组织对本区队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追查处理。8、强化现场监管,落实队领导跟班带班制度,严肃查处本区队“三违”行为。9、协助队长抓好区队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区队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10、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